当按闹分配不再,回望正当防卫之路
其实这个热点,核心在于法务实践中认定的标准问题,这是检察官和法官的事,高度专业;但拿出来做个普法文章,是因为这个热点又关乎每位公民的日常,你觉得离你很远,其实一旦发生就是零距离,被捅伤了就是负距离,前三个字挺吓人,后三个字可能死人。
所以本次三机关联合发布的有关正当防卫的刑事政策,有必要转化语言和场景来聊聊。时代在进步,并常以否定之否定的节奏在前进。
别人打你你应当防卫是一个初时代,这是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
扯远一些,这是人类的本能,是人类得以互相维持安全边界生存下来的基本逻辑,国境线就是在这种博弈情景下划定下来的。
后来,这个逻辑在步入文明与法治时代后受到了节制,即防卫不应当过度,应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当,这个逻辑其实也没问题,但有点理想化了。不法侵害往往都是遭遇战,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一触即发,对于能征善战的战士来说,尚且无法百分百准确地判断危害程度并在一瞬间准确考虑采用何种防卫措施,何况普罗大众。
因此,正当防卫虽然早已写入法典,但法务实践中如此认定的案例其实为数不多。防卫的逻辑一旦把握不好,不法侵害人一受伤便可以转变为被害人,网络上说的“按闹分配”便是如此。这便转变为别人打你你得躲闪的理想化逻辑,之前法律实务界便曾有戏谑:“别人打你千万别跟他打,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
如果躲闪得了,无疑是个好选择,然而,躲闪,这是多么高度而单一的要求
距离太短你反应不够快躲不及咋办,你跑不过人家咋办,你在狭小的空间内咋办。小明见过的在十来平米的空间内能一一躲闪不被击中一拳的人确实存在——拳王阿里——在擂台上的那个神躲闪视频,大伙有兴趣可以搜搜看。
(大概是这样的)
但大伙的思维马上就会转过弯来了,人家是拳王啊
对,普罗大众不具备那个水准,要求太高了。这次三机关的通知精神,就可以理解为对这种常理的回归。不能在需要一瞬间就做出反应的情况下要求普罗大众将防卫拿捏到完美的程度。通知的全文,感兴趣的可以看看三机关的网站以及公众号平台上面的发文。全文对关于认定的标准进行了细化,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对号入座去适用,但通知的核心精神在于——“对于不符合特殊防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意思是,即便遭受的侵害不是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或者与这些侵害的暴力程度相当的侵害,你防卫的力度如果没有太夸张,法律也是保护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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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然哥
编辑丨人
图丨网络
<第14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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